为了进一步加强政法学院师资队伍建设,优化结构、提高水平,根据广东工业大学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要求,特制定政法学院教师五级至十二级岗位的职责要求与聘用和申请条件。
一、基本原则
严格依照学校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的要求,结合政法学院现有师资队伍的现状、特点,在结构比例上不突破学校的规定。总的要求是所有参与聘任的教师,都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具有良好的师德和教风,积极承担教学任务,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要求以及学院安排的各项工作,结合教学实际开展学术研究与学科建设,有各岗位相应的科研成果。
二、教师岗位职责
(一)副教授一级岗位主要职责
1.人才培养。独立担任一门主干课程以上的讲授任务,并能主持该课程的教材建设、教学研究、青年教师培养等方面的工作。
2.学科建设。掌握和了解本学科建设的前沿信息,承担本院相关学科建设的主要任务,特别是承担学位点申报及建设的主要任务。
3.科研。主持市厅级以上的课题申报,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较高的学术水平,发表高水平的学术研究文章,带头组织学术团队,指导青年教师的学术研究工作。
(二)副教授二级岗位主要职责
1.人才培养。独立担任主干课程讲授任务,参与精品课程建设,培养青年教师、指导学生专业实习、社会实践。
2.学科建设。熟悉本学科前沿动态,参与支持学院的学科建设工作,承担学位点的申报、建设工作任务。
3.科研。参与、申报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发表具有较高水平的学术研究文章,积极参与学院学术团队活动,指导青年教师和学生的课外学术研究活动。
(三)副教授三级岗位主要职责
1.人才培养。独立承担主干课程讲授任务,参与精品课程建设,指导学生课外实习、社会实践活动。
2.学科建设。了解本学科发展动态,参与学院各项学科建设工作,完成学院安排的学科建设任务。
3.科研。结合教学,开展学术研究活动,参与申报各种项目并开展研究工作,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指导学生的课外科研活动。
(四)讲师一级岗位主要职责
1.人才培养。主讲一门课程,参与精品课程建设,积极参加教研活动,撰写教学研究文章,参与学生工作。
2.学科建设。参与学院的学科建设工作,完成学院安排的学科建设的具体任务。
3.科研。思考本专业的学术问题,参与各类课题的申报和研究活动,公开发表学术论文。
(五)讲师二级岗位主要职责
1.人才培养。主讲一门课程,参与教学改革活动,参与学生工作。
2.学科建设。参与学院组织的学科建设工作,完成学院安排的学科建设任务。
3.科研。熟悉本专业的基本理论、研究方法,参加校内外学术交流活动,撰写学术研究论文。
(六)讲师三级岗位主要职责
熟悉主讲课程的教学内容,掌握课堂教学的基本方法与技巧,参与批改作业、答疑等教学环节。积极参与学术研究和学科建设活动,完成学院安排的相关工作。
(七)助教一级岗位主要职责
在指导教师的带领下,完成一门课程的讲授任务,负责学生答疑,批改学生作业,积极参与教研活动。
积极参与学术研究活动,撰写学术研究文章。
(八)助教二级岗位主要职责
撰写教案,认真备课,独立承担一门课程的部分内容的讲授,负责学生答疑,批改学生作业。
参与学术研究活动,了解本学科的学术研究的基本方法与范式,撰写学术论文。
三、教师岗位聘用和申请条件
(一)副教授一级岗位(专业技术五级)申请条件
凡我院副高级教师,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称职),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副教授一级岗位:
1. 任副高级技术职务15年以上(含15年,以下涉及多少时间或数字“以上”范围的均含基数);
2. 任副高级技术职务5年以上,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年均公开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其中在核心期刊发表总数3篇以上*;
(2)年均科研经费10万元以上;
(3)主持省部级项目1项以上。
3. 任副高级技术职务3年以上,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年均公开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其中在核心期刊发表总数4篇以上;
(2)年均科研经费18万元以上;
(3)主持省部级项目1项以上,并获市厅级以上奖励。
(二)副教授二级岗位(专业技术六级)申请条件
凡我院副高级教师,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称职),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副教授二级岗位:
1.任副高级技术职务10年以上;
2. 任副高级技术职务6年以上,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年均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其中在核心期刊发表总数2篇以上;
(2)年均科研经费6万元以上;
(3)主持市厅级课题2项以上。
3.任副高级技术职务3年以上,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年均公开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其中在核心期刊发表总数3篇以上;
(2)年均科研经费12万元以上;
(3)主持市厅级课题2项以上,并获市厅级以上奖励。
(三)副教授三级岗位(专业技术七级)申请条件
凡我院副高级教师,任现专业技术职务期间年度考核合格(称职),可申报副教授三级岗位。
(四)讲师一级岗位(专业技术八级)申请条件
凡我院中级教师,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称职),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一级岗位:
1. 任中级技术职务12年以上;
2. 任中级技术职务5年以上,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 年均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
(2) 获校级以上教学科研奖励。
3.任中级技术职务3年以上,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 年均公开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
(2) 获市厅级以上教学科研奖励。
4. 符合学校关于获得博士学位教师转讲师一级岗位条件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五)讲师二级岗位(专业技术九级)申请条件
凡我院中级教师,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称职),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二级岗位:
1. 任中级技术职务5年以上;
2. 任中级技术职务3年以上,并年均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
(六)讲师三级岗位(专业技术十级)申请条件
凡我院中级教师,任现专业技术职务期间考核合格(称职),可申报中级三级岗位。
(七)助教一级岗位(专业技术十一级)申请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助教一级岗位:
1. 硕士毕业1年以上(考核称职)。
2. 本科毕业4年以上(考核称职)。
(八)助教二级岗位(专业技术十二级)申请条件
硕士毕业或本科毕业3年以上,符合助教基本条件的,可申请助教二级岗位。
* 独著20万字以上的学术专著计2篇核心期刊论文,参著6万字以上计1篇核心期刊论文;独著20万字以上的教材计1.5篇核心期刊论文,参编8万字以上教材计1篇核心期刊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