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服务社会,扩大我院社会影响力,我院号召全院教职工广泛联系社会,努力寻找合作办学新资源,不断扩大合作办学规模。为推动该项工作进展,经学院班子会讨论研究决定,对学院教职工引进合作项目采取项目化管理和分成激励机制。具体内容如下:
1. 实行项目负责人制
(1)凡引进合作办学项目者,为该项目负责人,引进项目者也可委托他人负责,所得分成自行协商分配;
(2)项目负责人可为一人或团队(团队须有一个主要负责人),团队内部自行分工,明确权责关系,相关工作酬劳自项目负责人分成中进行分配;
(3)项目负责人对项目的真实性和具体的运行和管理负全责;
(4)项目负责人须与学院签订《项目管理责任书》,一式二份,双方各一份;
2.项目分成办法
项目负责人可获得对外合作项目学院净利润的18%(暂定),具体公式为:
学院收入(合作项目总收益—学校扣除部分-办学过程中课酬、水电、管理等费用)*18%
说明:
(1)学院收入即,分配到学校的合作办学总收益,并由学校提成后分配到学院的部分;
(2)项目负责人收益含项目前期及项目中相关电话、交通、餐饮等费用,学院不再另行补贴,项目负责人自行处理相关财务问题;
(3)分成比例暂定为18%,凡引进重大项目或多个项目,对学院继续教育工作有突出贡献者,可考虑分成比例的浮动,具体由学院班子会讨论决定。
本办法由学院负责解释。
政法学院
2011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