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执行《广东工业大学二级单位党政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广工大党字[2011]27号),经学院研究,决定制定《政法学院关于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执行细则》,规定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的基本要求和工作原则。具体如下:
1.与会人员构成
(1)政法学院党委:鲍军(党委书记兼组织委员)、陈飞旋(党委副书记兼保密委员)、华国栋(纪检委员)、谢迪斌(宣传委员)、邵俊武(统战委员)、刘静林(工青妇委员)、邢克波(外联委员)
(2)政法学院行政:谢迪斌(院长)、邵俊武(副院长)、刘静林(副院长)
(3)列席人员:鲍军(工会主席)(兼)、华国栋(办公室主任、纪检委员)(兼)
2.会议形式与周期
(1)由于为保持学院事务处理的及时性和集体决策的高效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采用例会的形式,每周二上午召开一次党政联席会议,会议地点定在学院201会议室,如无特别通知,则默认会议地点及时间,无须专门告知;
(2)关系全院重大人事、财务及资产等相关议题,则召开学院党政联席扩大会议,学院各教工党支部书记、系所负责人及工会代表列席会议,并参与会议内容的讨论。扩大会议一般在201会议室举行,不定期召开,相关通知由学院办公室提前2—3天发布;
(3)会议一般由书记主持。
3.会议记录及内容传达
(1)会议重要议题须由书记和院长在会前议定;
(2)会议讨论决定事项,是否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且行政主要负责人或书记至少有一人出席会议;如有关系系所人事任命等较重要议题进行表决,则由会议电话联系缺席人员,做到及时沟通,全员表达意见,以保证会议决策的公正和透明;
(3)会议内容由办公室主任记录在学校分发的《二级单位党政联席会议记录本》上,会议内容尽可能详实、清晰,真实反映会议情况,对不同意见要把握观点,如实记录;会后及时整理,重要议题及决议形成会议纪要,交由书记和院长确认、签发和存档;
(4)不能出席会议人员须提前向书记、院长请假,并随后阅览会议纪要;
(5)下一次会议对上一次会议的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总结,由分工负责的成员对上次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作出汇报。
政法学院
2011年10月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