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院教师队伍建设,提升教师教学和科研水平,鼓励教师进修学习,依据《广东工业大学关于实施全面提升教师学历学位工程的意见》(广工大人字〔2006〕14号)和我院实际情况,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定本办法。具体如下:
一、学院对教师提升学历产生的学费,补贴学费全额的30%,攻读硕士学位的补贴总额不超过8000元,攻读博士学位的补贴总额不超过12000元;
二、该项补贴仅针对产生的学费予以补助,交通、通讯和购买书籍等其它费用暂不予考虑;
三、该项补助仅针对专业教师,行政人员提升学历学位的补贴依照学校相关规定另行处理;
四、申请相关补贴,须在攻读学位之前持入学通知书向学院提出申请,并与学院签订培养协议;
五、须持在读学校的财务收据原件办理补贴相关事务;
六、本办法如与学校相关文件冲突,则以学校文件为准;
七、本办法自2012年10月1日起执行,其它未尽事项,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另行决定和处理。
政法学院
2012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