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学风班风,更好地服务广大学生,加强学生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补充规定。
一、 课堂检查管理办法
1、政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学工办)老师每周对各班课堂出勤情况进行抽查,每周五统计当周出勤率,并予以公布;
2、对于课堂出勤情况较差的班级,学工办视情况予以通报批评,并约该班学生谈话,督促改正;
3、为严肃课堂纪律、优化学风班风,若有班级学期平均出勤率低于80%,则取消该班参加该学年优秀班集体和先进团支部评选活动的资格;
4、课堂出勤率纳入班主任工作考核指标体系,课堂出勤率占班主任年度考核得分的三分之一。
二、 班级学生干部管理条例
为了加强对我院本科生学生干部的管理,全面提高本科生学生干部的整体素质,使他们在学习、工作及生活中起到良好的表率作用,特制定本工作条例。
(一)学生干部任职条件
1、学习认真,成绩优良,任职前一学期内无不及格课程;
2、工作责任心强,工作态度端正,工作方法正确;
3、有良好的服务意识,乐于奉献,不计个人得失;
4、关心同学,关心集体,关心学院和学校的发展;
5、若受过违纪处分,必须在撤销处分后才能担任学生干部。
(二)学生干部主要职责
1、以加强学风、班风建设为工作重心,营造良好的学习生活氛围;
2、关心和帮助后进生的学习生活状况,使他们正常完成学业;
3、抓好宿舍、教室等公共场所的建设和管理,营造健康、雅静、舒适的学习生活环境;
4、组织健康、文明、丰富多彩的班级活动,陶冶学生情操,增强班级凝聚力和向心力;
5、定期向班主任、辅导员汇报班级建设情况,及时汇报班级学生违纪、不及格等情况;
6、以身作则,严格要求,率先垂范;
7、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学校和学院布置的工作任务;
8、学生干部在出现突发情况和紧急情况时应当在第一时间向辅导员汇报。
(三)班级学生干部的产生
1、新生军训期间由班主任选举或指定若干名负责人。军训结束后,由班主任主持召开班会,实行民主选举,鼓励学生自荐;
2、班级学生干部须符合任职条件,任职期限一般为一年。每新学年开学前两周内,由班主任或原班长主持召开班会,重新选举,鼓励更多的学生得到锻炼的机会;
3、班长、团支书的任命,需经过班主任和年级辅导员共同协商后确定;
4、班级学生干部任职期内,若不作为、对工作不负责任,或者不执行学校和学院有关管理规定,或者发生违纪受“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或者出现不及格课程等,不能再担任学生干部,由班级临时推选或班主任指定;若班长、团支书要变动,需由班主任和年级辅导员共同商定;
5、学生干部名单在学院网站和各班级公布。
(四)班级学生干部的基本要求
1、班级工作每学期都要有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在班级全体学生干部集体讨论的基础上,由班长或团支书负责汇总起草,以书面材料报班主任;
2、班级每两周至少开一次班干部会,由班长或团支书主持,传达、商讨和落实学校、学院布置的有关工作;
3、班长、团支书负责班级工作的组织和开展,需了解和掌握班级学生学习生活状况,如有异常情况,须及时报班主任和年级辅导员;
4、班级所有学生干部应积极关心班级建设,特别是班级学生出现违纪、违规行为时,必须正确履行学生干部的职责,及时相互沟通,并按上述分工及时报年级辅导员和班主任,以便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教育引导工作。
(五)班级学生干部考核办法
1、班级学生干部的考核采取班干部述职、班级同学民主测评、辅导员评价相结合的原则进行;
2、一学期内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则考核为“不合格”:
(1) 对所负责工作不作为,不能完成基本任务要求,没有发挥学生干部的带头作用;
(2) 不服从班主任、年级辅导员的管理;
(3) 受到“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3、对于考核“不合格”的学生干部,学院将及时进行撤换,且在评优、组织发展等工作中给予相应的限制;
4、学生干部若发生违纪、违规等行为,则从严处理;
5、学生干部的加分办法按学校和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六)宿舍长的管理和考核办法
每学年初由宿舍成员推选产生宿舍长,宿舍长负责所在宿舍的宿舍建设和管理工作,配合学院、年级和班级抓好宿舍内务检查、评比、夜不归宿和宿舍违纪反映等工作。
每学年对宿舍长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参照学生干部有关规定,在年度素质测评时分别给予一定加分(另外出台规定)。
(七)学院团委、学生会干部参照本办法执行。
(八)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解释权归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三、 班主任工作补充规定
1、班主任应定期深入学生当中,了解学生动态,做到“每两周三个一”,即每两周到一次本班学生所在课堂、进一次学生宿舍、跟同学谈心一人(次),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并告知年级辅导员,辅导员视情况轻重缓急向学院领导汇报;
2、班主任每学期应至少召开两次班会,通报班级工作,新生班主任和毕业班班主任要分别针对入学教育和就业工作召开主题班会;
3、班主任应指导并参加班级组织的各种主题教育活动。
四、 政法学院学生工作应急小组
为维护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建设良好的校园环境,严密掌握学生的思想动向,预防和处理突发事件,维护校园安定的大局,保证学院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我院实际,特成立学生工作应急管理工作小组。
(一)应急小组成员
组长:陈飞旋
副组长:洪伟、杨刚、李万林(学生)
成员:连丁、车海波、庄少英、梁国喜、李梦源、郭洪生、李莉、刘志浩、吴慧莹、周文芳、黄钟杰、李奕扬、廖卿宇、黄冠靖、陈嘉豫、余茵竹
(二)应急小组架构
应急办公室设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应急电话:37626272。
信息部:
部长:周文芳
副部长:刘志浩、黄冠靖、陈嘉豫
执行部:
部长:李万林(兼)
副部长:黄钟杰、李奕扬
综合部:
部长:李莉
副部长:吴慧莹、廖卿宇、余茵竹
(三)应急响应机制
1、一般响应:学生宿舍发生的一般事情(如学生争执),由执行部工作人员调解,事后(一般60分钟内)报应急小组副组长;
2、紧急响应:教学区或宿舍区发生的紧急事情(如学生上课突然晕倒等),副组长接报后15分钟内赶到现场,并立刻(5分钟内)报组长。
应急小组由学院党委副书记牵头,年级辅导员执行,班主任协助,以学生干部为主体,组建学生信息员和学生助理队伍,做到有效监测、及时发现、快速反应。
广东工业大学政法学院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2014年1月7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