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现就我院教学工作和教学管理工作作以下重申和规定:
一、学院党政领导要充分重视教学工作,加强对教学工作的领导,把教学工作作为学院各项工作的头等大事来抓,切实保证教学工作的各项基本需要。
(一)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党政联席会议,专题研究教学工作。
(一)学校和学院的各项重要的教学工作,如教学竞赛、期末考试、教学观摩、公开课教学等,学院党政领导都要积极参加。
(二)学院党政领导要深入系所,加强与广大教师的直接沟通,认真听取系所教师的意见和要求,帮助系所解决教学工作面临的各种困难和问题。为此,学院建立党政领导分工联系各系所的制度,每位党政领导每学期至少参加一次分工联系的系所的教研活动。
(三)学院党政领导要深入课堂,直接了解和观察教学工作的实际情况,根据《广东工业大学各级干部听课规定》的要求,学院党政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八次,分管教学的副院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十次。
二、全院各系所要根据《广东工业大学基层教学单位工作规范》开展系所的各项工作,并按照学校有关教学工作的各项管理规定和要求,组织开展各项教学工作。各系所领导要认真履行职责,组织和带领全系所教师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一)各系所要重视专业建设,科学合理地制定专业教学计划,不断优化培养方案,积极探索专业发展的道路。
(二)各系所要加强课程建设,尤其是对本专业培养目标有重大影响的课程,或者是学生受益面较广的课程,要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精品课程的建设。
(三)积极落实学校下达的各项教学工作任务,督促本系所教师认真完成各环节的教学工作。
(四)组织系所教师开展多种形式的教学研究活动,不断提升教学业务能力和水平,不断改善和提高教学质量和水平。各系所每学期至少组织进行两次以上的专题教学研究会议,组织一次以上的教学观摩活动。
(五)各系所要根据学科发展需要和本系所教师的基本情况,制定与学科和专业发展相适应的师资队伍建设规划,为学院逐步形成职称、学历、年龄等结构合理的教学团队提供依据。
(六)积极承担和落实学院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全院教师要自觉遵守学校关于教学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认真执教,规范教学工作各环节的工作,不断探索提高和改善教学工作的各项措施。
(一)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和大纲的要求,认真执教,精心组织教学工作。
(二)积极承担各项教学工作任务,自觉遵守教学工作纪律,恪守教师职业规范,杜绝各类教学事故的发生。
(三)按照学校的要求时间提交学生考核成绩、填报各种教学管理文件和表格。根据《广东工业大学教学优秀奖评选办法》的规定,教学大纲、教学进度表等教学文件不齐全、不按时上报者,不得参加教学优秀奖的评定。
(四)教学工作要以学生为本,重视学生的意见和要求,科学引导学生的学习。
根据《广东工业大学学生评教实施办法》的规定,学生的评教结果是对教师教学工作评价的参考指标之一,是教师评优、晋升时教学质量评价的主要参考依据。学生总体评价较差的课程不能参与申报精品课程或者优秀课程,学生评教良好以下的教师,不能参与学校教学优秀奖的评选。
对学生评教打分较低的老师,尤其是对学生评教结果在全院教师总数排名最后10%的教师,各系所要在每次学生评教结果下来后,组织全系所教师认真总结和分析原因,帮助其改进和提高教学工作。对于两学年内累计两次以上学生评教结果排名最后10%的教师,将在全院范围内予以通报。
(2014年1月7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