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教学是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重要环节,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研究生课程管理工作,完善研究生成绩管理,检查研究生各个培养环节的完成质量和教学效果,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考试资格
第一条 研究生的课程学习与考核实行学籍注册的管理制度,只有学籍状态为“正常注册”的研究生才能参加课程学习和考核。未“正常注册”者,不允许参加考核。
第二条 研究生均须按规定完成课程学习和培养方案规定的各教学环节,方能参加考核。
第三条 未经批准,研究生不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活动,缺课1/3及以上者,不能参加相关课程的考核。
第二章 课程考核与成绩评定
第四条 考核可采用笔试、课程论文、实验设计、口试等多种形式。硕士研究生必修课考核一般应为笔试,其中考察知识部分须采用闭卷,考察能力部分可采用开卷或其他考核方式。
第五条 研究生课程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课程结束后,各科考试的具体时间安排在学期结束前一个月确定。公共课的考核安排由研究生院和开课学院商定,采用统考的形式;考核方式为笔试的专业课考核安排由开课学院和任课教师商定。
第六条 研究生课程成绩由平时成绩和考核成绩构成,其中平时成绩比例不超过30%,考核成绩不低于70%。课程考核成绩按百分制评定,60分及以上为及格,最终成绩可根据课程的具体情况,对试卷成绩、平时作业、大作业、实验情况等进行综合评定。
第七条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实施“黄牌警告”制度,即:凡学位课课程考试成绩低于70分,且居于该课程考试排序后5%者,对该生的该门课程学习给予“黄牌警告”1次。
第三章 缓考、免修、重修与改选
第八条 研究生因病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课程考核,应在考核前提交《广东工业大学研究生课程缓考申请表》及有关证明,经主讲教师和导师同意,公共课经学院同意后报研究生院审批;专业课经学院主管领导审批后报研究生院备案。缓考安排在每学期开学初的第二周进行。缓考仍由原主讲教师或考核小组负责,并应按原考核的要求重新命题和评分。
第九条 研究生对某些课程(“公共英语”课程除外)若有较好的基础,可在该门课程开课学期开学后两周内提交《广东工业大学研究生课程免修申请表》及相关证明,经导师、任课教师同意、学院审核后报研究生院审批,经批准后可不参加课堂听课,直接参加考核。未经批准不听课者,按“旷课”处理。
第十条 “公共英语”课程免修免考参照《广东工业大学非外语专业研究生公共英语课程免修免考规定》。
第十一条 研究生学位课程考核成绩不合格,可重修一次。重修的研究生应参加同一课程的下一次学习和考核。开学第一周递交重修书面申请,经导师、学院、研究生院批准再交给任课教师受理。学位课程重修不及格者按退学处理。
第十二条 研究生未经批准无故不参加考核,或考试不交卷,或考试迟到三十分钟以上,或中途擅离考场一律按“缺考”论,该门课程成绩按“零”分计。
第十三条 培养计划的必修课不能调整,因故需改选或者退选课程,需于开课2周内提交书面申请经导师同意后报学院审批,否则未退课程而缺考者,该课程按“零”分计。未办理相关手续而自行修读课程的,其成绩不予承认。
第四章 成绩管理
第十四条 硕士生课程主讲教师应于开学2周内将评定的成绩通过网络提交并打印成绩单一式两份,连同试卷送交学院(专业课)或研究生院(公共课),所有课程成绩单原件由学院送研究生院存档。
第十五条 考核成绩一经提交就不能更改,如因特殊原因需改动成绩,应由主讲教师提交《广东工业大学研究生成绩更正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报学院评议组审核同意后并公示3天报研究生院批准。
第十六条 逾期不报送课程成绩且无特殊理由的,按教学事故处理。
第十七条 试卷一经提交存档,任何个人(包括任课教师)不得擅自更改或私自查阅试卷。研究生可在每学期前三周对上学期有疑问的课程成绩提出复查申请,经导师、学院主管领导签字后,由各学院汇总后在第四周内报送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负责复查试卷。研究生专业课试卷的复查由各学院负责。
第十八条 研究生毕业后,其学籍表及成绩单移交学校档案馆存档。
第五章 成绩与学分确认
第十九条 研究生课程成绩与学分确认是指将研究生在正常教学安排之外取得的成绩和学分确认为正式的成绩和学分。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一)经研究生院批准,研究生到其它高校选修课程,所取得的成绩和学分;
(二)入学前二年内经研究生院批准,在我校取得研究生培养方案中的课程成绩;
(三)其它经研究生院批准的情况。
第二十条 研究生课程成绩与学分确认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经导师同意、学院审核后,报研究生院审批。
第二十一条 当需要进行成绩与学分确认的课程出现层次、类别差异时,学分确认采用“就低不就高”的原则办理,即:博士层次课程的成绩与学分可以确认为硕士层次课程的成绩与学分;必修课程的成绩与学分可以确认为选修课程的成绩与学分;学分、学时较多的课程的成绩与学分可以确认为学分、学时较少的课程的成绩与学分。
第六章 试卷管理
第二十二条 课程考试结束后,任课教师在一周内将试题(1份)送学院,学院负责将本学年研究生试题装订成册、保存。研究生的试卷(答卷)由学院保存,硕士研究生试卷(答卷)保存期限为5年,博士研究生试卷(答卷)保存期限为8年。研究生院将不定期地抽查研究生课程的试题与试卷(答卷),并通报抽查和评估结果。超过保存期的试卷(答卷)由负责保管的学院销毁。
第七章 考核作弊处理
第二十三条 研究生课程考试有作弊行为者,取消其考试资格,该门课成绩按“零”分计,注明“作弊”,视情节轻重按《广东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6年7月23日起实施,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