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 位:科技与人文研究院
各学院、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激励自主创新,激发人才活力,营造良好创新环境,促进高等学校科技创新与人才培养,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提名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教技厅函〔2019〕29号)文件,现启动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方式
1.单位推荐
中央部委所属高等学校的各类研究成果,经学校批准,由学校直接推荐;地方高等学校的各类研究成果,经学校批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统一推荐。各单位推荐项目数额不限,推荐号和校验码由教育部统一发送。
2.专家提名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可以2人联合提名1项所熟悉专业的研究成果或1名青年科学奖人选,于2019年3月31日前向教育部提出申请(申请表见附件1),电邮及附件标题为“专家提名申请表—奖种—所有提名专家姓名”,多名专家联合提名还需同时抄送其他提名专家。经审核符合提名要求的,教育部将向提名专家或组织统一发送推荐号和校验码。
二、基本条件
1.被推荐/提名项目第一完成单位是高等学校。
2.所提供的代表性论文论著应当于2016年12月31日前公开发表,申报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3.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推荐。
4.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项目的完成人参加评审。
5.申报项目所含技术内容,不得使用任何已经获得或正在申报的省部级和国家级科技奖励的项目内容,否则视为重复报奖。
6.已通过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形式审查的项目完成人,不能作为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项目完成人。
三、推荐/提名程序
(一)推荐书填写
1.推荐书是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评审的主要依据,请推荐单位/提名专家按照《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附件2)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并对完成人(青年科学奖候选人)的政治立场、师德学风、教书育人等情况进行评价。
2.通用项目推荐单位/提名专家可于2019年4月15日起凭推荐号和登录口令登录“教育部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管理信息系统,网址等具体事宜另行通知),按要求在线填写、提交和推荐。
3.专用项目需按要求于2019年6月1日前至教育部科技司进行成果登记,参照推荐书模板(2019年4月15日起可从管理信息系统下载)、按照保密规定填写和推荐。
(二)公示
1.所有推荐项目(人选)须在所有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相应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推荐。
2.通用项目公示内容需按照附件2中相关要求进行,公示截图须在报送材料前上传至管理信息系统。
3.专用项目按照保密规定,通过内部渠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
四、材料报送
(一)电子版材料报送
通用项目推荐材料电子版直接通过管理信息系统报送,截止时间为2019年6月1日。
专用项目推荐材料电子版,由推荐单位统一刻录在1张光盘上,随纸质材料由专人直接报送。
(二)纸质材料报送
1.推荐单位须以公函正式报送推荐材料。中央部委所属高校推荐材料直接报送,地方高校推荐材料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汇总后统一报送。提名专家或组织可直接报送推荐材料。截止时间为2019年6月10日。
2.推荐材料包括:推荐函1份,内容包括推荐项目公示情况及结果,推荐项目数量和汇总表(附件3、4);通用项目纸质推荐书2套(含1套原件),附件一并装订成册;专用项目纸质推荐书10套(含1套原件),附件一并装订成册;如有回避要求,回避专家申请表1份(附件5,选填)。
五、注意事项
由于推荐书填写、公示、报送材料等过程都需要经过广东省教育厅审核,教育厅要求的提交时间有所提前,请拟申报的课题组尽快启动申报程序。并填写《拟申报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项目意向表》(见附件6)于2019年4月1日之前发送至邮箱:kjchxb@163.com。如有疑问,请与科研院成果科联系。
联系人:何旭彬 郑琼彬
联系电话:39322710
附件:1.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专家提名申请表
2.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只发电子版)
3.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通用项目汇总表
4.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专用项目汇总表
5.回避专家申请表
6. 拟申报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项目意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