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0月24日,“全球治理视域下平衡推进安全、发展、人权”学术研讨会在广东工业大学举行。会议由广东工业大学国家安全与人权研究院主办,广东工业大学法学院、澳门创新发展智库承办,旨在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七十六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提出的“要平衡推进安全、发展、人权三大领域工作”重要倡议,深化总体国家安全观和人权保障理论研究。来自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国防大学、复旦大学、中山大学、吉林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东南大学、中南大学、北京理工大学、湖南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等境内高校和科研机构,澳门大学、澳门城市大学等境外院校及智库的百余位专家学者以及广东工业大学法学院在校师生等近500人参加了本次会议。

开幕式

广东工业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国家安全与人权研究院院长杜承铭在开幕式上致辞。他指出,在全球秩序深度重构的当下,平衡推进安全、发展、人权尤为重要,关乎全人类共同福祉。他希望与会专家围绕会议主题畅所欲言,为全面践行总体国家安全观、推动全球人权治理、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贡献智慧和力量。广东工业大学法学院院长、国家安全与人权研究院执行院长陈佑武主持开幕式。


主旨报告

主旨报告由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教育学院院长、教授张伟主持,共有五位报告人。

吉林大学匡亚明学者卓越教授、中国人权研究会副会长、教授鲁广锦在“当代中国人权自主知识体系的标识性理念建构”主旨报告中提出,作为当代中国人权自主知识体系核心标识性理念,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权理念内含根本人权、基本人权、最大人权、共同人权、理想人权“五大位阶”,第一位阶是以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人权,第二位阶是以生存权和发展权为首要的基本人权,第三位阶是以人民幸福生活为最大人权,第四位阶是以实现全球人人享有为共同人权,第五位阶是以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为理想人权。“五大位阶”标志性理念是符合人权发展规律、顺应时代发展潮流、适合中国发展实际的科学的人权价值理念,具有明显的自主性、原创性、开放性特点,丰富了人类人权理念的多样性。

国防大学国家安全学院教授、少将唐永胜在“统筹推进安全、发展、人权的途径探索”主旨报告中提出,安全、发展、人权三者不可分割,应放在全球治理变局下一体把握。当前世界格局深度调整,旧有国际秩序难以为继,多重风险交织,金融资本扩张、权力流散、科技变革重塑底层逻辑。总体国家安全观实现从传统安全向大安全转型。国家安全是对国家生存和可持续发展的保障,主要是对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等核心利益的维护,国家安全与国家发展、人权建设紧密相关,现阶段平衡推进安全、发展、人权具有十分重大意义。依托国家安全与人权研究院建设国家安全学一级学科,可立足人民安全、政治安全特色方向,对三者开展贯通式一体化研究,形成差异化的学术研究优势。

西南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执行院长、教授张永和在“‘增进共同性、尊重和包容差异性’是少数民族权益保障的必要原则”主旨报告中提出,“增进共同性、尊重和包容差异性”是少数民族权益保障的必要原则,这一表述已写入《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和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其核心是处理好共同性与差异性的关系。共同性是少数民族权益得以保障的前提,没有共同性,国家就可能成为一盘散沙,组团式援疆援藏即是最好的证明;国家通用语言的推广实践也表明,掌握通用语言的年轻人发展前景更好。同时必须承认各民族在语言、习俗等方面的差异;在差异性之上,国家统一原则绝不容触碰。不过,英译中将“团结”译作“unity”易被西方曲解,应为“solidarity”。这更符合该法的“团结”之意。

澳门城市大学副校长教授叶桂平在“总体国家安全观视野下的澳门特区维护国安工作刍议”主旨报告中提出,澳门回归后率先完成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持续推进国安五年规划与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是“一国两制”下国家安全治理的标杆地区。澳门维护国家安全的制度体系持续健全,在国家安全工作上紧跟中央部署。针对博彩业衍生的金融与社会风险,以及人员信息流动、外部干预等新型安全挑战,澳门在国家安全工作上采取了若干优化措施。其一,完善顶层设计,引入中央驻澳力量参与治理;其二,健全司法、网络治理与风险监测制度体系;其三,推动“1+4”经济多元发展;其四,将宪法、基本法及国安教育纳入高校必修体系;其五,依托自由港优势服务国家开放大局,以安全保障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与民生发展。

华东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院长、教授胡玉鸿在“安全及个人安全权的法理建构”主旨报告中提出,在国家安全之外,个人安全同样重要,是免于恐惧的自由的体现。人权最终要落脚于人的体面尊严生活。安全兼具法律目的、法律价值、法律标准与法定权利多重属性。我国法律体系中分布着多维度安全权:宪法层面有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住宅、政治参与等安全保障;民法涵盖家庭生活、财产、环境、交易、信息隐私等安全;劳动法聚焦劳动岗位、劳动环境及反职场骚扰等工作安全;社会法则通过物质帮助、服务帮助、社会保险等实现社会安全。安全权散见于各部门法,构建体系化的个人安全权体系,是人权研究需要推进的重要方向。
主旨发言

主旨发言由广东工业大学国家安全与人权研究院常务副院长、教授钱锦宇主持,共有六位发言人、两位与谈人。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教育部中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国委员会咨询专家朱力宇在“中国依法全面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新疆反恐工作中的基础性工程作用和文化价值”主旨发言中提出,我国已形成完备法律法规体系,在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同时,充分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学习与使用。极端主义、分裂主义、恐怖主义势力曾煽动群众抵制学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造成部分群众知识闭塞、法治意识缺失,滋生安全风险。普及通用语言文字,有助于打破文化壁垒,增进各民族互信,均衡教育资源,拓宽群众就业发展空间,筑牢社会安全基础。新疆自古是中华文明向西开放的门户,语言文字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载体。《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并未改动少数民族语言既有政策。立足非传统安全视角,面对外部借语言文化实施的渗透分裂活动,落实相关法律规定,也是践行全球安全倡议、构筑国家文化安全屏障的重要法治实践。

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教授、中国人权研究会常务理事罗艳华在“‘人的安全’概念的发展与实践:人权视角的观察”主旨发言中提出,冷战结束后,传统安全影响力相对下降、非传统安全影响力上升,“人的安全”概念于1994年由联合国开发计划署首次提出,涵盖免于恐惧与免于匮乏两大方面及七大领域,标志着人类安全观的重大转向。概念的发展得益于国际社会的大力推动:联合国通过建立人的安全信托基金、人的安全事务处等专门机制并以相关决议推动国际共识;“人的安全网络”、人的安全委员会、亚太经合组织等也作出积极努力。从人权视角考察,人的安全与人权联系密切:二者均以人为中心,尊重人权是保护人的安全的核心,七大安全领域与人权内容高度重合,并在《千年宣言》与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等全球发展进程中殊途同归。人的安全与人权相辅相成,国际社会已就此形成广泛共识。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特聘教授、上海交通大学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中心执行主任范进学在“谈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正确人权观”主旨发言中提出,正确人权观是习近平总书记2022年2月25日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七次集体学习时提出的标识性、创新性概念。正确人权观植根于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中国共产党百年奋斗历程以及新时代人权发展的现实需求,强调坚持党的领导、尊重人民主体地位、从中国实际出发,以生存权和发展权为首要基本人权,依法保障人权并积极参与全球人权治理。正确人权观具有实践性、辩证性、平等性和自主性,注重民生改善、权利与义务的协调、实质平等及中国自主的人权知识体系建设,有助于克服人权观念的抽象化、工具化和评价标准单一化倾向,为中国人权事业发展和全球人权治理提供理论指引。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科技与人权研究中心执行主任肖君拥在“习近平法治思想关于全球科技治理重要论述研究”主旨发言中提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球科技治理的重要论述,形成于新一轮科技革命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交织叠加的时代背景。面对美国滥用国家安全概念、发起贸易战和科技战,中国已从全球科技治理的参与者与贡献者转变为开拓者与引领者。这一论述以马克思主义科技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理论渊源,主张坚持以人为本、树立规则意识、坚持主权平等和真正的多边主义。实践层面,国内以2021年修订的《科学技术进步法》构建完备的科技法治体系;国际上通过《全球数据安全倡议》等系列倡议,依托“一带一路”、金砖机制等提供治理沟通场景,形成了“软法升级、硬法跟进”的中国范式,推动全球治理体系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

广东财经大学国家安全与发展研究院教授、人权研究院院长邓世豹在“聚焦国家安全的安全法治研究”主旨发言中主张在国家安全学一级学科下设立国家安全法治二级学科。当前法学界的相关研究普遍存在国家安全概念泛化问题,受“法—法治—规范控制”的传统逻辑影响,易将社会治安、普通个人与企业数据安全等一般性安全议题等同于国家安全,模糊了国家核心利益的边界。国家安全学视角下的国家安全法治,应将法律定位为维护国家安全的工具之一,与外交、军事、科技等手段协同发力;以国家安全为逻辑起点,坚持底线思维,融合政治学、管理学、技术科学等多学科方法,核心目标是提升国家安全能力。国家安全法治学科以国家安全为首要核心范畴,涵盖总体国家安全观、国家安全法治体系、国家安全体制机制、国家安全能力五大基本范畴。建议在国家安全学现有研究方向基础上,增设国家安全法治方向,精准锚定研究边界,服务国家安全战略需求。

广东工业大学法学院“百人计划”特聘教授谭民在“人工智能时代的能源安全问题及其法律应对”主旨发言中提出,全球人工智能竞争形成中美第一梯队,两国在不同领域各有优劣。能源是人工智能竞争的关键要素,算力高度依赖电力供给。我国电力实力雄厚,但算力仍存在短板,依靠东数西算等举措推动算力电力协同。我国能源安全面临两大风险:一是新能源产品在海外遭遇市场准入限制,二是锂等关键矿产受资源民族主义影响,面临出口管制与国有化风险。应当完善国内涉外法治,借助多边争端解决机制开展国际博弈,企业也可运用投资救济途径维护自身海外权益。

在与谈环节,上海交通大学人权研究院常务副院长、凯原法学院长聘教授李海平表示,朱力宇老师关于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报告有力回击了外界不实指责,厘清了推广通用语言文字与双语教学、尊重多元差异的关系,对保障少数民族权益、促进就业与人权保障具有现实意义。罗艳华老师分析了人的安全与人权之间契合、支撑、互促的关系,二者都坚持以人为中心。安全是人权的核心内容,诸多内涵相互重合,均以人作为最终目的,而非将人视作工具。范进学老师阐释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正确人权观,指出人权观会深刻影响制度建构与学术立场。这三位老师的研究都立足本土实践,呼应构建中国人权自主知识体系的要求,秉持正确人权观,饱含人文关怀。

吉林大学匡亚明学者英才教授、吉林大学法学院暨人权研究院教授沈寿文指出,习近平法治思想关于全球科技治理的重要论述,是贯通安全法治与人工智能、能源安全法治问题的价值底线与法理坐标。习近平法治思想为相关研究提供价值指引,总体国家安全观通过国家安全法及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等制度构筑风险防控的制度基础,人工智能时代的能源安全法治则是这一治理逻辑在具体领域的实践展开。国家安全研究应当兼顾国家与社会、人民与公民的不同视角,安全的最终目的在于服务人民,人权保障归根到底要落实到具体的公民个体。
分论坛一:安全治理与总体国家安全观
第一单元


第一单元由佛山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王继远主持,共有九位发言人,两位与谈人。

广州大学人权研究院副院长、人权研究院与法学院双聘教授肖世杰在“数智化社会治理的结构转型——公民赋权的理论逻辑与实现机制”主题发言中指出,数智技术推动权力运行数据化与技术化、程序组织平台化及治理关系持续连接化,也带来治理增能与公民权利保障之间的张力。他从权利赋权、能力赋权和关系赋权三个维度,阐释了技术增能向公民赋权的制度化转换的理论逻辑。在实现机制上,他提出构建识别、分流、参与、裁决、修复、反馈六阶段治理闭环,并以数据边界、实质人工控制、程序可解释、过程可追溯及数字包容提供制度保障。他强调,技术增能的制度化是公民赋权的关键条件,应推动治理能力与公民权利能力协调发展。

肇庆学院国家发展与安全研究院特聘教授、执行院长贺鉴在“总体国家安全观视角下的中俄战略协作”主题发言中提出,中俄战略协作既面临外部多领域竞争压力,也面临两国发展阶段差异和合作机制衔接不足等内部挑战。两国在国防安全、能源保障、网络与数据安全、北极合作等领域不断深化协作,并依托金砖国家、上海合作组织等多边机制加强协调,为应对全球安全风险提供制度保障。中俄“结伴不结盟”的合作模式为探索非同盟制度化提供了新思路,有助于推动全球安全倡议落实,为全球安全治理提供新的理念与实践经验。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法学系副主任、副教授吴睿佳在“公共安全作为行政执法事由的泛化及其立法约束”主题发言中提出,当前部分行政执法实践存在以维护公共安全为由过度限制公民基本权利的问题,不能仅凭政府负有保护公民的法定职责,就当然证成限制公民基本权利的行政权力具有正当性。不仅应当对公民基本权利进行类型化和位阶划分,还应对公共安全进行分类分级,明确公共安全风险的地域边界和不同安全事项的位阶差异,防止将一般社会治理事项泛化为公共安全乃至国家安全问题。应从宪法与人权保障的视角审视公共安全执法,合理界定不同层级公共安全所对应的权利限制边界,防止行政权力过度扩张,切实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个人隐私。

中国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人权》英文版编辑闫姿含在“以人工智能安全治理促进数智时代人权保护”主题发言中提出,随着人工智能与社会深度融合,人工智能固有的不确定性、不可解释性及风险外溢性,对政治安全、数据主权和公民基本权利保障提出了新的挑战。人工智能安全治理应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以尊重和保障人权为根本导向,维护人的主体地位和人格尊严。应加强人工智能安全风险防护,完善分类分级监管、技术标准和全生命周期评估机制,推动政府、企业、科研机构和社会公众协同治理,同时深化人工智能安全治理国际合作,践行真正的多边主义,构建以人为本、智能向善、公平包容的全球人工智能安全治理体系。

广东工业大学国家安全与人权研究院副院长、副教授江秋伟在“法院维护国家安全的功能与限度”主题发言中提出,法院是维护国家安全与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重要司法防线,通过民事、行政和刑事审判发挥国家安全宣传教育、纠纷解决、规则统一和价值评判等功能。法院维护国家安全应遵循司法的被动性、独立性与中立性,尊重专门机关的法定职权,避免主动排查国家安全风险或不当扩张司法权力。应坚持必要性原则,运用比例原则、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等方法,合理界定国家安全与公民基本权利之间的边界,防止以维护国家安全为由不当限制公民权利,实现国家安全维护与人权保障的平衡。

中国人民大学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院博士后陆晨燕在“生态安全的人权学价值意涵”主题发言中提出,发展、安全、人权是法理学研究需要回应的重要法价值。生态安全或可成为连接多项人权的共同生活条件,环境权则是重要分析入口。宪法关于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环境及文化遗产的规定,为国家履行保护义务提供了规范基础;《生态环境法典》通过风险监测预警、公众参与和监督等制度,将保护任务具体化。她指出,制度保障应落实到个人的实际享有,保障公众参与及依法寻求救济。基于复合空间治理视角,应加强生态与文化影响识别、职责衔接及风险预防,以安全夯实发展的生态基础,以发展增进人民福祉,推动发展、安全与人权协调并进。

广东工业大学法学院卓粤博士后王新怡在“全球贫困治理的安全基石:国际团结与和平权利的实现”主题发言中指出,贫困不仅表现为收入不足,更体现为基本权利匮乏与发展机会受限。武装冲突、地缘政治博弈及全球性风险相互叠加,使全球贫困治理面临严峻挑战。和平与安全是贫困人口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及其他基本人权的重要前提,《和平权利宣言》进一步明确了和平与人权保障、发展实现之间的内在联系。她认为,国际团结是全球贫困治理的重要支撑,全球安全倡议倡导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安全观,为合作应对安全风险提供了重要思路。她强调,应将和平权利、国际团结与合作安全相结合,以和平维护发展条件,以国际团结凝聚治理合力,为全球贫困治理与人权保障提供坚实的安全基础。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博士研究生何晨在“从实践到话语:新时代中国人权话语体系的建构”主题发言中提出,构建中国人权话语体系,不仅需要梳理中国人权实践中的话语表达,更应推动人权话语的系统化、结构化与学理化。中国自主性人权话语体系应立足中国人权实践与历史文化传统,以中国人权白皮书所呈现的人权实践与价值主张为基础,搭建多维协同的人权话语支撑体系,推动中国人权话语从实践经验向体系化、学理化表达转化,增强中国人权话语的自主性和国际对话能力。

西南政法大学人权学院博士研究生谢欣佚在“数字性别鸿沟治理中的安全、发展与人权”主题发言中指出,数字性别鸿沟并非单一的接入差距,而是涵盖数字接入、使用技能、收益机会及创新决策等层面的结构性问题。在安全维度,应防范数字性别暴力及算法风险,避免过度保护形成新的权利排斥;在发展维度,应推动技术供给向实质性发展赋权转变;在人权维度,应以实质平等作为协调安全与发展的共同尺度,落实国家尊重、保护和实现人权的义务。她强调,应推动数字性别鸿沟治理从风险防范转向权利导向的安全治理、从普遍性技术供给转向发展赋权、从被动权利保护转向充分的治理参与,促进数字时代的性别平等。

在与谈环节,常州大学史良法学院院长、教授张建表示,国家安全贯穿社会生活和经济发展的各个领域,应当从广义国家安全视角重新审视传统研究议题,拓展国家安全的研究范围。

广东工业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咏梅认为,四位青年学者的研究兼具理论深度与现实关怀,从生态安全、全球贫困治理、人权话语及数字性别平等等不同视角展开探讨,深化了对安全、发展与人权内在关系的认识,拓展了人权理论研究的学术视野。
第二单元
第二单元由《南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编辑部主任顾理辉主持,共有八位发言人,两位与谈人。

西南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教授孟庆涛在“全球人权治理的制度之维”主题发言中,从新制度主义视角出发,将国际人权体系理解为由规范、价值、组织和实施四重结构构成的制度性框架。他指出,人权政治化带来垄断国际人权定价权、恶化现存国际人权秩序、破坏国际人权组织运转及颠覆国际人权博弈均衡等制度风险,影响国际人权规则的有效运行。在此基础上,他阐释了四大全球倡议的制度贡献,认为其通过扩大国际人权物品的制度供给、稳定国际人权秩序的制度预期、维护国际人权组织的制度功能及推动国际人权博弈的制度均衡,为国际社会提供了新的制度选择。他强调,四大全球倡议反对零和博弈,倡导合作博弈,有助于推动全球人权治理制度的完善与发展。

广州大学人权研究院副院长周露露在“以共同安全筑牢区域秩序——中国与东南亚国家安全合作的实践与启示”主题发言中指出,当前国际秩序深刻调整,传统与非传统安全风险交织,区域安全合作成为维护和平稳定、促进人权保障的重要基础。中国与东南亚国家通过战略对话、联合军事演训、跨境执法合作及南海治理等机制,逐步形成多层次、宽领域的安全合作框架。她认为,国家安全与人权保障具有内在统一性,和平稳定的社会环境是保障生命权等基本权利的重要前提,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与经济发展有助于促进发展权实现。她强调,应维护东盟中心地位,推进“南海行为准则”磋商,深化非传统安全合作,践行真正的多边主义,推动区域安全合作与人权保障协同发展。

上海市美国问题研究所NGO与美国外交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张骐在“美非关系中的议程重置:人权边缘化与供应链安全优先化”主题发言中指出,美国对非战略逐步由传统援助模式转向投资增长与资源开发,重点围绕关键矿产资源构建供应链体系,以降低对中国的依赖。部分非洲国家则利用资源优势开展外交游说,争取贸易、投资与安全合作利益。他认为,尽管人权议题在美国外交政策中呈现边缘化趋势,但仍可能在中美战略竞争中被工具化。他强调,中资企业及金融机构应加强对非投资的合规管理与风险防范,关注美国对非政策调整及其不确定性,提升海外利益保护能力。

广东工业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冯泽华在“粤港澳大湾区低空经济数据跨境流动的安全困境及法律应对”主题发言中提出,低空经济是广东具有显著竞争优势的新兴产业,应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在守住国家安全底线的同时避免过度管控制约产业发展。当前,粤港澳大湾区低空经济发展面临跨境数据流通规则不明确、三地监管信息共享不畅以及低空监测设备技术认知不足等问题,制约了跨境无人机业务的开展。应加强粤港澳三地低空监管规则衔接,完善无人机运营数据的分类识别、跨境流通与共享机制,提升低空安全监管的专业化和精准化水平,在保障国家安全的前提下促进粤港澳大湾区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

喀什大学法政学院副教授那斯尔江·依布拉音在“‘一带一路’战略下边疆治理的法治新常态”主题发言中指出,“一带一路”建设深刻影响边疆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及社会关系,推动边疆治理走向法治化成为必然趋势。他从必然态、应然态和实然态三个维度阐释边疆治理的法治新常态,提出通过完善社会治理机制、推进治理体系现代化,实现治理方式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在应然状态方面,他从经济发展、多元综合治理主体、法治领导方式、法学人才智库、法治意识与国家认同、新型民族权利义务关系六个方面展开分析,并结合新疆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实践,强调建立兼顾普遍性与边疆特色的治理评估体系,提升边疆治理法治化水平。

云南大学政府管理学院讲师马元喜在“边疆生态安全治理的差异化推进策略”主题发言中指出,边疆地区是国家生态安全的重要屏障,不同地区的生态风险、资源禀赋和治理条件存在显著差异。他从治理结构、主体互动过程和风险治理对象三个维度构建分析框架,结合云南、黑龙江、内蒙古和西藏的治理实践,归纳出网络协作、市场化工具驱动、组织嵌入和政府主导四类治理模式。他认为,边疆生态安全治理应遵循治理主体结构、互动方式与生态风险对象之间的适应性匹配逻辑,因地制宜实施差异化治理。

珠海科技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助教、澳门科技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钱昊在“安全、发展、人权平衡推进视域下的跨境生态安全治理——以琴澳一体化中横琴海岸带保护为例”主题发言中指出,横琴海岸带兼具生态安全屏障、产业发展空间与居民环境权益载体的三重属性,琴澳两地在生态风险防控、岸线管控规则、环境信息共享及公众参与等方面仍存在制度衔接不足的问题。他提出,应以《生态环境法典》为制度依据,遵循“差异性一体化”的治理思路,通过跨境协同规划、规则与标准互认、联合监测预警、公众参与及司法协作等机制,推动生态安全、绿色发展与环境权益保障的动态平衡。

吉林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陈诗涵在“全球气候治理中发展权何以实现”主题发言中指出,全球气候治理中发展权的实现面临域外人权义务的管辖权、国家排放与气候损害因果关系的认定,以及“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的适用三方面法律困境。她提出,应以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为价值引领,铸牢全球气候变化命运共同体意识,明确各国温室气体排放与气候损害之间的共同因果关系,促进责任合理分配。同时,应坚持“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综合考虑人均排放量、历史贡献水平和人类发展水平等指标,合理确定各国在全球气候治理中承担的区别责任,推动构建更加包容、公正的全球气候治理体系。

在与谈环节,中共湖南省委党校教授、《湖湘论坛》主编杨炼认为,相关发言体现了总体国家安全观的五大统筹要求,并强调学术研究应注重概念界定、逻辑论证与分析框架的严谨性,明确研究对象及核心问题,理顺不同研究维度之间的内在联系,增强研究的系统性、规范性与理论解释力。

广东工业大学国家安全与人权研究院副院长、教授陈运生认为,相关发言从全球、区域与边疆等多重视角探讨了国家安全与人权治理的复杂性和交叉性,强调应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安全、发展与人权保障,立足本土实际回应现实问题,拓展全球视野,推动全球人权治理体系的完善。
分论坛二:人权治理的前景与挑战
第一单元


第一单元由复旦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陆志安主持,共有九位发言人,两位与谈人。

西北大学法学院教授、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王秀梅在“和平权的发展及其当代挑战”主题发言中提出,和平权作为第三代人权,兼具消极免于暴力与积极消除不公两层内涵,是其他人权实现的前提。当前和平权面临法律约束力弱、权利义务边界不清、救济机制缺失等制度短板,地缘冲突与单边制裁进一步抬高保障难度。应当立足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健全制度安排,推动和平权落地实施。

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人权研究中心副主任马忠法在“全球人权治理与国家安全中的国际技术转让法律问题”主题发言中开篇指出:当今世界缺少的不是财富,也不是发展所需要的资源和技术,而是公平合理的法律制度。就全球人权治理与国家安全中的国际技术转让法律问题而言,他认为也是缺少相对合理、公平有效的国际法律制度。技术转让是发展中国家落实发展权的重要路径,但同时又受到国家安全管制的约束。当前国际技术规则碎片化,国家安全例外边界模糊,制约技术公平流动。国际社会需要完善多边技术治理规则,统筹国家安全与技术跨境流转,保障发展权实现。

中南大学数字法治研究院副院长、法学院副教授郭壬癸在“神经权利的域外立法态势和我国立法展望”主题发言中提出,脑机接口技术带来精神隐私、认知自主等新风险,传统个人信息保护制度难以应对。智利等国已先行立法,我国应将神经数据划入敏感信息范畴,建立分级监管机制,统筹技术创新与人格权益保护。

澳门大学法学院高级导师梁静姮在“论澳门非同居父或母探望权的人权基础与制度重构”主题发言中提出,探望权兼具权利与义务属性,核心是保障未成年人最大利益。目前跨境探望执行难、制度不完善。建议在澳门民法中明确探望权的义务属性,细化限制条件,搭建大湾区跨境司法协作机制,维护未成年人亲情权益。

西北政法大学人权研究中心讲师杨博文在“系统论哲学对‘工商业与人权’议题的塑造”主题发言中提出,当前需要运用系统论重新解读工商业与人权议题。传统理论聚焦企业责任,而系统论表明人权侵害源于经济系统无序扩张。工商业与人权是经济制度与人权保障动态耦合的关系,为企业人权义务、跨国追责等问题提供了全新分析框架。

西南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讲师谭堾垿在“《发展权国际公约(草案)》‘数字包容’解析”主题发言中解读了《公约(草案)》中的“数字包容”:2023年《发展权国际公约(草案)》首次将“数字包容”写入发展权规范体系。“数字包容”既是缔约国实现发展权的手段,又构成发展权在数字时代所要追求的目标。这一纳入在理论上拓展了发展权的内涵边界,将国家抽象的人权义务细化为可操作的数字义务,并推动人权治理从国家中心主义转向多利益相关方协同;在实践上为国内立法、国际合作与弱势群体保护提供了明确的行动框架。中国在“数字包容”领域的法治建设与普惠实践,为《公约(草案)》的落地实施提供了重要的经验参照。

西北政法大学人权研究中心讲师袁浩然在“日本青少年网络环境治理的规制架构转型与制度边界”主题发言中提出,数字时代未成年人网络保护需平衡受保护权与发展权。以日本相关立法为例,其治理模式由零散规制转向统一立法,兼顾风险防护与素养培育。经中日对比,分布式协作与集中规制各有利弊,前者易出现私人审查、责任分散,后者要警惕过度管控。国家应当适度履职,统筹安全与发展,保障儿童权利。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讲师王宏鑫在“单边制裁背景下受教育权的国际法保障研究”主题发言中提出单边制裁下受教育权的国际法保障问题。单边制裁从教育供给、获取、接纳、适配四个维度侵害受教育权,叠加层层加码与私人过度合规进一步扩大损害。单边制裁不能以反措施为由豁免人权义务,其合法性须接受国际法审查。目前受害者面临救济难、举证难、规范约束力不足等困境。对此应划定反制措施中的教育权边界,开拓国际法救济渠道,推动教育豁免规则制度化,健全损害留痕与合规审查机制,把保障重心从事后救济前移至事前预防。

中山大学法学院博士后唐铭泽在“安全治理中的个人信息保护:从个人控制到权利配置”主题发言中提出,传统个人信息 “个人控制” 理论难以适配公共安全场景下不经同意的信息处理。个人信息权的人格保障并不以自主同意为前提,查阅、更正等请求权具备独立价值。制度建构应当由个人控制转向权利配置,立足人格保障厘清请求权与处理者义务,保障个人在安全治理中的救济主体地位。

在与谈环节,东南大学人权研究院副院长、副教授刘耀辉表示,本次研讨成果视角多元,技术发展带来新风险,人权治理应当突破传统规制框架,厘清新兴人权边界,依托法律规范回应时代新需求,统筹安全、发展与人权。

广东工业大学法学院教授陈玉梅表示,本次研讨兼顾新兴权利理论证成与权利救济,数字包容、神经权利等议题需明晰内涵与实现机制,个人信息权配置坚持立法主导,统筹安全、发展与人权要以核心义务和程序保障为基础,推动人权保障落地。
第二单元

第二单元由湖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彭辅顺主持,共有八位发言人,两位与谈人。

广东财经大学人权研究院执行院长、教授戴激涛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尊重和保障人权重要论述的理论贡献与实践要求”主题发言中结合十余年人权法课程教学实践指出,青年学生人权关注呈现三个转向:聚焦隐私、网络言论等个体权利,关注全球人权治理,部分学生面对现实压力产生迷茫。这对人权教育提出新挑战。人权法教学应立足民主法治人权基础理论,依托大湾区法治实践,引导学生直面权利保障现实问题,践行以人民为中心、以发展促人权、以法治保障人权的理念。

澳门城市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陈怡在“人工智能司法背景下的公正审判权”主题发言中提出,人工智能逐步融入司法核心流程,在提效之余带来多重风险:算法不透明侵害当事人程序权利;上下级法院共用系统易造成裁判趋同,弱化上诉纠错功能;算法与考核机制叠加可能削弱法官实质独立判断。评判 人工智能司法应用,不能只看重效率,更要守住程序公正、救济渠道与法官独立裁判权。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文学院副教授陈思思在“古代移民进程中的秦腔法文化传播及其边疆安全治理作用”主题发言中提出,构建我国安全治理与人权话语体系,可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汲取智慧。秦腔经由民间、商业、军事三条路径向边疆传播,慰藉移民情感、促进民族交融,彰显中华文化包容特质。传统戏曲兼具文化娱乐、凝聚认同、守护边疆安全、保障民众文化权益的价值,应当激活传统文化在当代治理中的作用,推动文化传承与国家安全、人权保障协同共进。

广东工业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陈广鹏在“新职伤制度对平台劳动者的权益保障:赋能、现实挑战与优化”主题发言中提出,传统工伤保险依赖劳动关系认定,难以覆盖平台劳动者职业伤害风险。新就业形态职业伤害保障制度突破该前置条件,由平台按单缴费,与传统工伤保险互补并行。目前各地在参保范围、认定标准、待遇规则上尚不统一。可借鉴域外经验,依托工作关联标准认定伤害,理顺与工伤保险、商业意外险的衔接,按从属性差异分配缴费责任,优先保障核心待遇,兼顾劳动者权益、平台发展与社保基金可持续。

东南大学人权研究院专职助理研究员赵涵在“IP 孵化培训中消费者的维权困境与纾解”主题发言中指出,当下大量培训机构通过“零基础做IP、几十天涨粉、副业月入过万”等营销宣传诱导普通消费者付费,由此引发大量纠纷。对于此类纠纷的处理,应当在审慎认定、严格规制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同时,兼顾新业态的发展。其发言聚焦数字经济中的民生权益保障,体现了以现实问题为导向的人权研究取向。

广州航海学院海事法律学院讲师王慧慧在“中国航运企业出海中的海员人权风险及其合规治理”主题发言中提出,随着国际航运业务日益复杂,海员在欠薪、超时劳动、高风险航行和危机滞留等情境下面临多重权利侵害,跨境航运的多主体结构进一步加剧了责任认定与权利救济的困难。海员权益保障面临企业经营风险外部化、法律责任碎片化、合规记录形式化以及船员权利表达受限等结构性困境。应以国际人权公约和《海事劳工公约》为规范基础,推动海员权益保障从被动合规转向主动风险预防,从事后维权转向事前风险防控,构建多主体协同治理机制,打通海员全流程权利救济渠道。

华东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助理研究员左澜涛在“数字社会中的弱者界定与法律保护”主题发言中提出,数字技术发展与产业结构变迁对传统弱者保护提出了新的挑战,应从个体对技术及外部环境的反应出发,以技术排斥造成的机会丧失为客观标准,以情感的严重抑制为主观标准,识别数字时代的新弱者。在此基础上,他将弱者划分为沉默型、愤怒型和不屈型三种类型,在此基础上主张弱者保护从单纯物质帮扶转向能力提升。同时确立尊重原则、竞争谦抑原则,完善教育就业制度,减少数字制度排斥。

湖南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曹津瑞在“轻微犯罪记录封存理论渊源及其整合”主题发言中提出,建立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有助于减少犯罪前科对个人社会生活的持续影响,促进犯罪人员改过自新与重新融入社会。制度设计应借鉴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既有经验,充分考虑人性的发展变化与不同年龄群体的特点,对18至25岁青年、中年人及老年人实行差异化保护,并适度扩大封存适用范围,搭建多元封存模式,配套完善检察监督与申诉救济机制,实现制度精细化运行。

在与谈环节,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教授冯卫国指出,要持续深化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权理论,数字司法应防范算法偏见、守住法官独立裁判底线,挖掘传统教化思想赋能边疆人权治理,并对平台灵活就业人员实行分类保障,完善相关权益制度。

广东工业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吕川表示,本次各项研究紧扣现实、兼具理论与实践价值。其中 IP 孵化纠纷、海员人权保障、数字弱者保护颇具亮点,回应了中国式现代化命题的要求。轻微犯罪封存制度的法理探讨与传统法文化相结合,提供了“第二个结合”的生动例证,相关理论资源可进一步深挖。
闭幕式
陈佑武在闭幕总结中表示,广东工业大学国家安全与人权研究院将立足自身学科特色,积极回应国家安全战略与人权事业发展的现实需求,推动国家安全研究与人权研究深度融合,凝练特色鲜明的学科发展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