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工会: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省教育系统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着力加强师德建设,涌现出大批教职工职业道德典范。为表彰先进,引导广大教师不断加强师德修养,根据《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4〕10号)和《广东工业大学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的要求,结合“广东省师德标兵和师德先进个人”的评比情况,现决定开展2016~2017学年广东工业大学师德标兵和师德先进个人的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奖项
(一)评选范围:我校在职教师(包括辅导员);已获得省级以上“五一”劳动奖章和省级以上劳动模范、南粤优秀教师、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校级以上师德标兵等称号的教师,不再参与此次评选活动。今后我校推荐参评国家级、省级师德标兵的人选将从我校师德标兵当中选拔产生。
(二)评选名额:全校评选师德标兵若干名,师德先进个人若干名。各部门工会推荐人选1~2人(100人以上的单位推荐1~2人;100人以下的单位推荐1人)。
二、师德标兵评比条件
(一)理想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思想上、言行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自觉把党的教育方针贯彻到教学管理工作全过程,自觉践行并大力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学生健康成长。
(二)为人师表。先树己,后树人,正直诚实,公正无私,遵纪守法。
(三)品德高尚。有优秀的职业素养和职业道德,热爱教育工作,热爱学校,热爱学生,无私奉献,带头弘扬社会主义道德和中华传统美德。
(四)业务突出。知识功底扎实、教学能力过硬、教学态度勤勉、教学方法科学,课堂教学效果好,深受学生的爱戴,连续三年在学生评教打分中排名前25%,或获得学校教学督导团推荐为教学效果优秀教师,并且所承担的教学工作量不少于所在单位平均教学工作量。
(五)爱生如子。平等对待学生,尊重学生个性,理解学生情感,包容学生的缺点和不足,在帮助“问题学生”克服困难方面尽心尽责,有较好的口碑。
(六)成果突出。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服务社会等工作上取得突出成绩。
三、推荐程序与评选办法
(一)组织推荐
各部门工会广泛动员教职工参与,负责推荐,并经同级党委(党总支)审核同意后报校工会。
(二)评委评审
成立广东工业大学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评审委员会,人员组成如下:
主任:主管工会工作的校领导
副主任:工会、宣传部、教务处、人事处主要领导
成员:聘请若干名专家
学校评审委员会对各报送的推荐材料进行评审,并提出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初评名单
(三)表扬及奖励
1.师德标兵和师德先进个人候选人在学校主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
2.通过公示后的候选人,授予广东工业大学师德标兵和广东工业大学师德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及奖金。
四、推荐材料要求
(一)推荐材料
1.推荐名单一份,对推荐对象进行排序并加盖公章。
2.《广东工业大学师德标兵推荐表》(附件)一式三份。
3.推荐人选简要事迹材料一份,2000字以内。材料切忌空洞,要有具体的感人事例。
4.2寸彩色免冠电子版证件照一份,照片尺寸为320*240像素以上,大小为100~500K之间,格式为jpg,文件名为“姓名+单位”。
(二)材料报送
推荐材料一律使用3号仿宋字体、A4纸双面打印。请各推荐单位务必于2017年11月30日前,把上述要求的纸质材料交到校工会办公室(行政楼510),同时将电子版以压缩文件的形式发送到邮箱ghqgk@gdut.edu.cn,并在邮件主题中注明“申报单位+师德标兵”。逾期不报视为放弃,超报名额一律无效。
校工会 宣传部 教务处 人事处
2017年10月26日
学院老师请把纸质版材料交到院办钟老师处统一收齐,电子版发到邮箱:1141435113@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