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 位:人事处、教师工作部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工业大学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实施办法》(广工大人字〔2014〕35号)精神,为做好我校2018年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人数:2018年计划遴选10人。
二、申报条件
资助对象为我校在教学科研一线工作的在职在岗的35岁以下优秀青年教师。已入选省级以上人才工程(含广东省高校“千百十工程”省级及以上培养对象、省优秀青年教师培养对象)、我校往年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培养对象和我校培英育才培养对象、学校引进人才且已提供科研启动经费资助者不列入本计划资助范围。具体申报条件如下:
1.具有高校教师资格、博士学位和讲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年龄35周岁以下(1982年12月31日后出生),身体健康。
2.具有高尚的师德和强烈的事业心,治学严谨,为人师表。
3.具有扎实的学科理论知识,在本学科领域内某方向有深入研究,表现出良好的发展潜力。
4.近五年来系统讲授过本学科1门主干课程或2门以上课程;积极进行教学改革,教学效果良好;参与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
5.满足下列科研条件之一:
(1)进校后近五年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并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2篇(理工类在SCI同级及以上学术刊物发表、人文社科类在CSSCI核心库期刊或同级及以上学术刊物发表)。
(2)进校后近五年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并有2项以第一发明人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
三、遴选程序
个人申请,学院推荐,学校评审及推荐,校长办公会议审批,公示,签订培养合同。
四、申报材料要求
1.提交《广东工业大学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申报书》 (附件1 )和《广东工业大学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申报简表》(附件2)各一式三份。
2.支撑材料一份。需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并附上目录按清单顺序装订成册。证明材料清单:(1)身份证、(2)博士学历学位证书、(3)高校教师资格证、(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5)主持科研项目证明材料、(6)学术论文复印件和图书馆开具的论文索引收录证明(各类索引收录论文须提供收录证明)、 (7)奖励证书或指导学生获奖证书、(8)获授权发明专利证明材料、(9)其他材料。支撑材料复印件需所在学院审核无误后,由学院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广东工业大学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申报人汇总表》(附件3,一式一份),由所在单位汇总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
请各单位于2018年4月17日前将《广东工业大学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申报书》(一式三份)、《广东工业大学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申报 简表》(一式三份)、支撑材料(一份)、《广东工业大学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申报人汇总表》(一份)等纸质材料统一报送到人事处师资科(行政楼416室),同时将《申报书》、《申报简表》、《汇总表》电子版发至邮箱:szk@gdut.edu.cn。逾期不予受理。
“广东工业大学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为我校重点培养学科骨干和优秀后备人才工程,请各学院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把关,好中选优,公平公正,切实把学校急需培养、有发展潜力的优秀青年教师推荐出来。
联系人:张立俊 魏惠芳 联系电话:39322790
附件: 1.广东工业大学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申报书
2.广东工业大学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申报简表
3.广东工业大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申报人汇总表
人事处
2018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