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储备干部和人才,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推动学院事业科学发展,经学院党委研究,决定启动院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学院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正确用人导向,做到以事择人、人事相宜,依岗选人、人岗相适,努力把政治坚定、胸怀事业、勇于担当、锐意进取、勤勉务实的高素质干部选出来、用起来,为学院事业科学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基本原则:党管干部原则;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法办事原则。
二、选拔职位及职数
院长助理兼法律系主任1名;院长助理兼社工系主任1名;院长助理兼实验中心主任1名。
三、选拔范围
全院范围内专任教师。
四、任职条件和资格
(一)任职条件
除符合《广东工业大学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优良的师德师风,热爱行政管理工作,具有良好的团队意识、担当意识、服务意识和组织协调能力,在现工作岗位取得较好业绩,群众基础扎实。
(二)任职资格
1.年龄要求:45周岁以下(即1974年6月30日以后出生者)。
2.学历、学位和职称要求:具有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五、工作程序
(一)动议
学院党委会议就选拔任用的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等提出初步建议,形成工作方案。
(二)个人申报
申报者填写《政法学院院管干部职位申报表》(见附件),经分管(联系)院领导签署意见,并附个人现实表现材料(主要是工作实绩,1000字左右),于2019年5月20日(星期一)16:30前报学院党委黄培清处,电子版材料发送至1554910506@qq.com。报名截止后,学院党委根据任职条件和资格,对申报者进行资格审核。
(三)民主推荐
学院根据个人申报情况,组织谈话推荐并研究谈话推荐情况,提出进行会议推荐的初步参考名单。召开全院教职工大会,与会人员填写推荐票进行会议推荐,提出初步人选名单。
(四)考察
1.确定考察对象:学院在谈话推荐和会议推荐的基础上,根据日常掌握的情况、干部一贯表现、人岗相适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虑,经学院党委会议研究确定考察对象。因特殊情况和工作需要,学院党委也可以直接推荐并确定有关人选为考察对象。
2.组织考察:学院成立考察组(考察组组长:黄斐斐;考察组成员:张玉刚、赖勖忠),发布考察预告,在全院范围内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重点了解干部在大是大非和错误言论、不正之风面前,在急难险重任务、涉及个人名利、服从组织安排等方面的表现。综合评价考察对象日常表现,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五)讨论决定
根据考察情况,学院党委会议研究确定拟任人选。
(六)任职
1.任前公示:对拟任人选在全院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办理任职手续: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
3.任职谈话:学院主要领导同任职人谈话,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要求和需要注意的问题。
4.任期:院长助理兼法律系主任、院长助理兼社工系主任、院长助理兼实验中心主任聘期为4年,聘期自学院党委会议决定之日起计算。
(七)报备
学院党委将院管干部选拔任用情况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六、纪律要求
本次院管干部选拔任用参照《广东工业大学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执行,遵守有关纪律,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
附件:政法学院院管干部职位申报表
政法学院党委
2019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