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
根据学校有关通知和相关文件精神,为了做好我院教工2020-2021学年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全院在编在岗的正式教职工。
二、考核时段
2020年9月至2021年8月。
三、考核内容
以所在岗位的岗位职责及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依据,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四、考核分类和考核等次
全院教职工分教师岗位、管理岗位、辅导员岗位等三类进行考核;师德考核分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年度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特殊人员的考核管理依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广东工业大学教职工考核管理办法》(广工大规字〔2018〕45号)。
五、考核工作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成立学院考核小组。考核小组由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纪检委员、各系党支部书记、系主任组成,由学院党委书记任组长,负责本学院教职工的师德考核和年度考核工作,包括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人员考核等次确定及优秀等次人员推荐等工作。考核小组成员公布如下:
黄培清、邵俊武、房亚明、黄斐斐、朱雅妮、
车海波、吴月红、刘勇、张玉刚、谢秀英、曾金莲。
(二)学院按法律系、社会工作系以及办公室分为三个评议单位,各评议单位组成3人评议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考评的组织实施、工作量审定、评语填写等工作。各评议小组成员名单:
1.法律系:吴月红(组长)、曾金莲、杨凌
2.社会工作系:刘勇(组长)、车海波、王慧娟
3.办公室:张玉刚(组长)、黄斐斐、王丹丹
(三)各评议小组主要工作
1.核定本单位应参与考核人员名单,并对参核人员的当年(学年)教学工作量、科研成果进行审定。
2.组织召集全体人员会议,在个人述职的基础上,由无记名投票表决的形式,评定和推选考核优秀人选。述职是年度考核的重要部分,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述职,经过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其年度考核一般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3.负责提交本单位《考核结果统计表》、参加考核人员的《年度考核登记表》。
六、各评议单位考核名单及评优指标
有关说明:
1.考核优秀比例为15%,教师评优的条件如下
基本要求:
(1)教学工作量达到学院平均工作量(228.27)以上。
(2)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论文1篇以上(含1篇),或主编或参编著作(教材)1部,或获得厅局级以上科研立项1项(排名在前三名)。
(3)每学期学生评教分数均不低于85分(含85分)。
在达到以上基本要求的基础上,获得国家级基金或成果或厅局级以上奖励者,可优先推优。
注:科研成果主要参照2020-2021学年度。
2.各评议单位考核优秀名单须排序。
3.请各评议小组妥善保管本单位评议选票材料,于学校公示期结束后再行作废。
4.各评议单位考核结果须递交书面材料,并由评议组全体成员签字。
5.按照学校规定,考核合格线、基本合格线分别为平均工作量的60%和40%。确因工作安排和计划调整等原因,造成个人教学工作量达不到合格线条件者,经学院考核小组研究同意,可评为合格。
6.其他工作量说明
(1)班主任工作量
根据《广东工业大学班主任(班导师)管理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广工大党字〔2014〕14号)中规定:班主任(班导师)工作每学年认定20个教学实践工作量,同时兼任2 个学生自然班班主任(班导师)可以每学年认定40个教学实践工作量,由学校给予相应工作量补助;当年考核评选为优秀班主任(班导师)的教师教学实践工作量乘以2;当年考核不合格的班主任(班导师)认定教学实践工作量为零。
该项工作量计入考核表中的“其他工作工作量”栏内。
(2)科研工作量
科研工作量的填写依照2019年的数据进行填写,1个科研积分等同于1个科研工作量。
(3)本科教改项目、指导学生创新创业项目以及其它教学工作量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4)学院新进人员工作量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八、时间安排
1.10月底左右:全体教工对学院管理系列人员(含辅导员)进行电子评议。
2. 10月19日下午全院教工大会,学院领导会上述职,各评议单位会后进行述职、评议。
3.11月8日前各评议单位完成初步考核建议等次,并将本评议单位的《考核结果统计表》(签名纸质版)、参加考核人员的《年度考核登记表》(签名纸质版,A4纸正反打印)等材料,以评议组为单位集中交至学院党政办公室(C1-205),同时将电子版《考核结果统计表》、每个人《年度考核登记表》以评议组为单位打包发到邮箱:gdutzfxy@126.com。
4.11月14日前学院召开考核小组会议,确定人员考核等次,结果公示。
政法学院
2021年10月14日
附件1:2020~2021学年度教师岗位人员考核登记表
附件2:2020~2021学年度管理岗位人员考核登记表
附件3:2020~2021学年度辅导员岗位人员考核登记表
附件4:各评议单位考核结果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