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加强我院干部队伍建设,着力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推动学院事业高质量发展,经学院党委研究,决定启动新任期院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树立选人用人正确导向,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要求,进一步优化学院干部队伍结构,做到以事择人、人事相宜,依岗选人、人岗相适,努力把政治坚定、胸怀事业、勇于担当、锐意进取、勤勉务实的高素质干部选出来、用起来,为学院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基本原则:党管干部原则;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法办事原则。
二、选拔职位及职数
法律系主任1名;
社工系主任1名;
院长助理若干名;
研究生培养中心副主任1名;
研究生培养中心副主任兼MSW教育中心主任1名;
实验中心主任1名。
三、选拔范围
全院范围内专任教师。
四、任职条件和资格
(一)任职条件
除符合《广东工业大学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优良的师德师风,热爱行政管理工作,具有良好的团队意识、担当意识、服务意识和组织协调能力,在现工作岗位取得较好业绩,群众基础扎实。
(二)任职资格
具有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含中级)。
五、工作程序
(一)动议(3月)
学院党委会议就选拔任用的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等提出初步建议,形成工作方案。
(二)个人自荐(4月)
自荐者填写《法学院院管干部职位自荐表》(见附件),于2023年4月30日(星期日)16:30前报学院党委黄斐斐同志处,电子版材料发送至2275782936@qq.com。报名截止后,学院党委根据任职条件和资格,对自荐者进行资格审核。
(三)民主推荐(4月)
学院党委根据个人自荐情况,在谈话推荐的基础上,提出初步人选名单。
(四)组织考察(5月中上旬)
1.确定考察对象:学院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根据日常掌握的情况、干部一贯表现、人岗相适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虑,经学院党委会议研究确定考察对象。因特殊情况和工作需要,学院党委也可以直接推荐并确定有关人选为考察对象。
2.组织考察:学院成立考察组(考察组组长:陈嘉;考察组成员:张玉刚、赖勖忠),发布考察预告,在全院范围内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重点了解干部在大是大非和错误言论、不正之风面前,在急难险重任务、涉及个人名利、服从组织安排等方面的表现。综合评价考察对象日常表现,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五)讨论决定
根据考察情况,学院党委会议研究确定拟任人选。
(六)任职
1.任前公示:对拟任人选在全院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办理任职手续: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
3.任职谈话:学院主要领导同任职人谈话,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要求和需要注意的问题。
4.任期:法律系主任、社工系主任、院长助理、研究生培养中心副主任、研究生培养中心副主任兼MSW教育中心主任、实验中心主任聘期为5年,聘期自学院党委会议决定之日起计算。
(七)报备
学院党委将院管干部选拔任用情况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六、纪律要求
本次院管干部选拔任用参照《广东工业大学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执行,遵守有关纪律,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
附件:法学院院管干部职位自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