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23-2024教职工年度考核、师德考核工作的通知》有关通知精神和相关规定,为了做好我院教工2023-2024学年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全院在编在岗教职工(含“百人计划”引进的全职人员、聘用制职员)。其中,中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按照党委组织部发布的有关通知进行。
二、考核时段
2023年9月至2024年8月。
三、年度考核以教职工完成岗位职责情况为主要依据(节选学校通知部分)
1.教师岗位人员重点考核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工作实绩与贡献,突出标志性成果导向,对年度工作完成情况严格实行量化计分(见附件《2023~2024学年度教师工作量考核分计算方法》),工作量考核分作为教师确定年度考核等次的重要依据。
无正当理由年度工作量考核分低于200分的教师,年度考核奖按60%比例计发;对于拒不承诺改进的,可拟定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次。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次人员将按规定扣发相应工资待遇。
教学分或科研分为0分,且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教师,原则上不得拟定为优秀等次。
自2023~2024学年度起算,连续两个学年度出现无正当理由年度工作量考核分低于200分的教师,原则上不得拟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2.管理岗位、辅导员岗位人员以相关考核电子评议系统的评议结果作为参考依据。
四、考核方法、考核分类及考核等次
(一)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结合岗位特点,按照《广东工业大学教职工考核管理办法》(广工大规字〔2018〕45号)规定的年度考核内容、标准、方法和程序组织开展年度考核工作。
(二)全院教职工分教师岗位、管理岗位、辅导员岗位、聘用制职员岗位等四类进行考核;师德考核分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年度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特殊人员的考核管理依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五、考核工作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成立学院考核小组。考核小组由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纪检委员、各系党支部书记、系主任组成,由学院党委书记任组长,负责本学院教职工的师德考核和年度考核工作,包括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人员考核等次确定及优秀等次人员推荐等工作。考核小组成员公布如下:
黄斐斐、陈佑武、朱媛媛、陈嘉、李志明、车海波、甘玉环、刘勇、曾金莲、闫雨、陈泳欣、张玉刚、王丹丹。
(二)学院按法律系、社会工作系以及办公室分为3个评议单位,各评议单位组成3人评议小组,负责组织教工计算考核分、述职、评议,以及提出初步考核建议等次、评语填写等工作。各评议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1.法律系:甘玉环(组长)、曾金莲、杨凌
2.社会工作系:刘勇(组长)、车海波、陈泳欣
3.办公室:张玉刚(组长)、陈嘉、王丹丹
六、各评议单位考核名单及评优指标
有关说明:
1.考核优秀比例为15%。教师岗位人员考核为优秀等次者,学年度师德考核合格且总工作量须超过学院制定的教师岗位本年度平均工作量(年度考核分应达到200分以上),学生评教分数一般应达到85分以上(含85分)。管理岗位、辅导员岗位、聘用制职员岗位人员考核为优秀等次者,学年度师德考核合格且电子评议综合得分须达到85分及以上。
2.各评议单位考核优秀建议名单须排序。各评议单位推荐的考核优秀人选,必须所有参加考核人员在评议单位按学校规定述职后,经充分听取意见和讨论,通过无记名投票选出,且得票数必须超过所在评议单位的投票总人数的1/2,进行无记名投票时必须有超过所在评议单位考核总人数的2/3的人员参加方为有效(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近两年年度考核未被评为优秀者,学院提供近两年考核获得优秀的名单给各考评小组组长)。
3.请各评议小组妥善保管本单位评议选票材料,于学校公示期结束后再行作废。
4.各评议单位考核结果须递交书面材料,并由评议组全体成员签字。
5.除产假、病假、新入职等属特殊人员的考核管理外,如个人年度考核总分未达到合格线,而评议小组仍推荐为合格以上等次的,请另附情况说明,并经本人及评议小组组长签名,提交学院考核小组讨论决定。
6.所有参加考核的人员,根据自己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进行总结,按岗位类别填写学年度考核登记表,在各自所属的考核评议小组述职,述职时间每人不超过5分钟。各评议单位述职时,原则上应邀请相关联系学院领导参加;学院领导班子成员述职,按学校要求进行。
述职是年度考核的重要部分,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述职,经过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其年度考核一般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七、时间安排
1.11月上旬:全体教工对学院管理系列人员(含辅导员、聘用制职员)进行电子评议,具体按学校通知。
2.11月4-8日,各评议小组组织教工计算考核工作量分(专任教师计算教学、科研考核分)(参照附件1办法)、社会服务分【参照2024年2月学院发布的《法学院年度考核专任教师社会服务考核分赋分细则(试行)》进行申请和计算】
3.11月12日,召开考核小组会议审核《教师考核分汇总表》。
4.11月19日下午召开全院教工大会,学院领导会上述职,各评议单位会后进行述职、评议。
5.11月22日前各评议单位完成初步考核建议等次,并将本评议单位的《考核结果统计表》(签名纸质版)、参加考核人员的《年度考核登记表》(签名纸质版,A4纸正反面打印)等材料,以评议组为单位集中交至学院党政办公室(C1-205),同时将电子版《考核结果统计表》、个人《年度考核登记表》以评议组为单位打包发到邮箱:law@gdut.edu.cn。
6.11月27日前学院召开学院考核小组会议,确定人员考核等次,结果公示。
法学院
2024年10月31日
附件:
1.《2023-2024学年度教师工作量考核分计分办法》
2.《教师考核科研工作量计算方案》(2023-2024版)
3. 2023-2024学年度考核表格
4. 各评议单位考核结果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