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工业大学“本科教学工程”
项目资助与奖励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本科教学工程)是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促进一流专业、一流课程建设,培育优秀教学成果的一项重大举措。学校高度重视“本科教学工程”的建设,为鼓励广大教师积极参与“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建设,全面提高我校“本科教学工程”建设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设立“本科教学工程”建设经费,对校级“本科教学工程”项目进行立项资助建设,支持项目创造条件申报省级项目;对省级“本科教学工程”项目资助建设经费,支持项目创造条件申报国家级项目并对获得国家级“本科教学工程”的项目进行奖励。
第二章 校级“本科教学工程”的立项资助
第三条 校级“本科教学工程”项目是学校本科教育“本科教学工程”建设中基础层次的项目,是培育学校优秀教学成果、发表高水平教研教改论文、建设一流专业、一流课程的重要保障。为做好校级“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的建设工作,学校对校级“本科教学工程”项目进行建设经费资助,鼓励校级“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创造条件申报省级项目。
第四条 学校鼓励组建本科教学团队,对获准建设的校级教学团队资助建设经费,教学团队建设目标为培育各级教学成果奖。
第五条 学校鼓励加强课程建设,对获准建设的校级各类精品课程进行经费资助。
第六条 学校鼓励加强教材建设,对获准建设的各类教材(一般教材和重点教材)分别进行经费资助。
第七条 为加强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培养,提高专业人才培养质量,学校立项建设特色专业和重点专业,主要建设目标为专业达到或通过专业认证/评估标准,每个专业资助经费以支持申报省级特色专业、重点专业及一流专业。
第八条 为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师参与教学建设与教学改革的积极性,每年设立教学改革专项经费,资助教师进行教学建设与改革的立项研究。
第三章 省级“本科教学工程”建设经费的资助
第九条 省级“本科教学工程”项目是学校本科教育“本科教学工程”建设中较高层次的项目,为做好省级“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的建设工作,学校对省级“本科教学工程”项目进行建设经费资助,鼓励省级“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创造条件申报国家级项目。
第十条 对获准建设的省级教学团队资助建设经费,用于培育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
第十一条 对获准建设的省级各类课程资助建设经费。
第十二条 优先推荐已通过认证/评估专业申报省级特色专业、重点专业及一流专业,并对获准建设的省级专业类项目资助建设经费。
第十三条 对获准建设的省级教改项目资助建设经费,支持老师发表高水平教研教改论文及申报优秀教学成果奖。
第四章 国家级“本科教学工程”的奖励
第十四条 国家级“本科教学工程”项目是学校本科教育“本科教学工程”的标志性项目,学校对“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项目进行奖励,以表彰项目组及相关单位与人员在“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建设中作出的贡献。
第十五条 对获准建设的国家级教学团队,每个团队进行奖励。
第十六条 对获准建设的国家级精品课程,每门进行奖励。
第十七条 对获准建设的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每个一流专业建设点进行奖励。
第十八条 对获准建设的国家级重大教学平台进行奖励。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各级各类“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奖励金额可按照《广东工业大学教学奖励办法(试行)》(广工大规字〔2018〕1号)执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广东工业大学质量工程项目资助与奖励办法(试行)》(广工大教字〔2008〕129号)及《广东工业大学教材建设基金使用管理办法》(广工大教字〔2007〕212号)同时废止。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