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的精神,践行深化新文科的产教融合建设的战略举措,推进法学专业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对标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培养兼具本土化与国际化、特色型与复合型的法治人才需求,学院开展法学专业创新班的试点工作,特制定2023级法学专业创新班选拔实施办法。
一、创新班培养模式
(一)培养目标
创新班的培养目标是在遴选拔尖人才的基础上,通过小班教学制、学术导师制、特色课程板块等创新培养方式,培养具有数据治理等领域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较好的实践、创新能力的高级复合型法学人才,实现学生高质量就业,更好地满足社会对前沿高端专业人才的需求。
(二)管理和教学模式
2023级法学创新班学生将在2023级法学专业学生中选拔,实行独立编班、专职导师制管理。教学采取小班制教学,在专业课环节开设“数据法治”特色创新板块等措施,实施精细化教学、全过程的指导与培养。
学院制定科学、先进的培养方案,体现“三个并重”:通识教育与专业教育并重、理论学习与实践训练并重、强化基础与注重个性并重。
(三)师资配备
优选具有博士学位或副教授以上职称、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学术水平高、研究能力强的教师作为创新班培养导师和专业课程授课教师;聘请校内外名教授和法律专家,为创新班开设专题学术讲座。
二、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由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纪委书记、部分学科负责人等人员组成的法学专业创新班遴选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陈佑武、黄斐斐
副组长:朱媛媛、陈嘉
成 员: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成员、法学专业负责人
学院成立“材料审核小组”和“综合考核小组”,分别开展工作。“材料审核小组”组织资格审查,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综合考核小组”组织笔试、面试,根据综合考核办法提出拟录取考生建议名单。
三、遴选方式
创新班通过自愿报名申请、综合考核进行遴选。遴选将从学习、品德、综合素养等方面进行考量,择优录取。
(一)遴选名额
总名额不超过30人。
(二)遴选方式
遴选范围:从2023级全日制法学本科生中遴选。通过资格审查、笔试和面试等方式层层选拔。
1.资格初审:申请报读创新班的学生,必须满足专业综合成绩排名前60%,无不及格课程。
2.笔试:专业统一组织考试,主要内容是法学基础知识。根据笔试成绩排名,按照一定比例差额进入面试。
3.面试:采用一对多的方式与主考官对话,主要考察学生的法学基础知识、“数据法治”特色创新板块的基本法律知识、学科兴趣、创新意识、做事持之以恒的品格、批判性思维和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对现实问题的理解和认知能力和心理素质等。
四、遴选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核
1.报名方式:登录法学院官网下载《广东工业大学法学院法学创新班申请表》,并于5月14日24点前提交至wfjw@gdut.edu.cn。
2.报名时间:报名具体时间为5月8日14:00-5月14日24:00。
根据专业分流系统的综合排名核对报名情况,然后公布参加笔试名单。
(二)笔试和面试
笔试和面试时间初步定在2024年5月28日,具体时间和地点会至少提前一周通知。笔试满分10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50%。
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占总成绩50%。面试平均分低于70分的,无论最终总成绩多少,均不予录取。
(三)公布遴选结果
对于进入面试阶段的同学,按照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进行综合,按照综合成绩排名公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成绩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两位。若总成绩完全相同,则曾获得市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者或曾获得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三等奖以上者优先录取。
法学专业于5月30日前在法学院网站公布拟录取学生名单。
(四)确认和公布录取名单
经专业审定后,根据考生总成绩排名依序确定拟录取名单,并统一在院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三天。
公示期间,拟放弃录取资格或候补资格的学生须向学院提交书面的放弃申请或因其他情形致使录取名额空缺时,按照依序录取原则确定补录人选。
公示期满,因前述情形导致录取名额空缺的,不再予以递补。
五、动态调整机制
(一)调整时间:大二学期末大三学期初。
(二)动态转入:法学专业每班大二学年的专业课程成绩前3名可以申请,通过综合面试等方式择优选取不超过3名同学转入创新班。
(三)动态转出:创新班参照学校相关管理方法实行动态转出制,转出学生调整回法学普通班。转出条件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1.出现两门及以上课程考试不及格;
2.综合成绩连续两学期班级排名最后3名。
六、监督管理
为保证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考核名单、入选名单及录取名单将在法学院官网上公示。若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可通过信函、电话向法学院办公室C1-205反映。
七、其他
(一)收费标准
创新班不额外收取任何费用。
(二)遴选注意事项
1.在遴选期间违纪、违规的学生,取消遴选资格;
2.入选创新班的学生,不能申请专业二次调整;
(三)未尽事宜,由法学专业创新班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解释说明。
附:《广东工业大学法学院法学创新班申请表》
广东工业大学法学院
2024 年 5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