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办、系(所)、中心:
根据《广东工业大学本科教学督导工作规定》(广工大规字〔2019〕26号)、 《广东工业大学本科教学质量日常督导与评价办法》(广工大规字〔2023〕12号)、《广东工业大学本科教学质量评价实施细则》等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现制定《法学院教师教学工作教学单位评价实施办法》并经2023年广东工业大学法学院本科教学指导分委会第三次会议审定通过,现予公布。
如有异议,请出具书面的事实材料,并实名反映到法学院教务办公室,不署名或不提供具体事实材料的,一律不予受理。
联系人:黄老师
公示时间:2024年1月9日至2024年1月12日
电话:87587974
邮箱:ylgdut@163.com
附件:《法学院教师教学工作教学单位评价实施办法》
法学院
2024年1月9日